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对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逃跑等客观原因造成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的,公安机关应当继续进行调查取证,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不能因已超过法定办案期限就不再调查取证。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逃,导致无法查清案件事实,无法收集足够证据而结不了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向被侵害人说明原因。所以说根据法律规定及以上解释,对于治安案件并没有超过法定办案期限即不予追究的法律规定。因此,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即使超过法定办案期限但未属超过追究时效情形的在调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后仍应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行为人进行法律追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一、治安管理处罚的特点是什么
1、治安管理处罚涉及面较其他行政处罚广。治安管理的处罚对象是全方位的,涉及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益等各个方面,与老百姓的日常工作、生活密切相关。从理论上讲,任何个人或者单位都有可能成为治安管理处罚的行政相对人。其他行政机关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管理,并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行使的是某一方面的专项权力,如卫生、工商、环保等。
2、治安管理处罚的主体较其他行政处罚单一。治安管理处罚只能由公安机关实施,其他任何机关不得实施治安管理处罚。而其他行政处罚,可以由几个机关共同行使。
3、治安管理处罚在处罚程度上较其他行政处罚严厉。大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可以适用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在处罚程度上仅次于刑罚。而其他行政违法行为基本只能适用非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4、治安管理处罚的时效性较其他行政处罚强。治安管理处罚的追究时效为6个月,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为2年。
全文87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