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当时没报警,可以第二天报警。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签字后悔该如何
交通事故认定书签字后悔后应如下处理: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审查申请;
2、审查申请应当说明审查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
3、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审查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查结论:
1、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平;
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二、事后补办车辆事故认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车祸事后补认定书需要满足的条件有:
1.经核查,如果道路交通事故的事实是确实存在的,那么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且还要告知当事人。
2.如果经核查以后并没有办法证明这起交通道路事故的事实存在,或者这起案件并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也应当书面告知双方当事人,并且还要在通知书上说明理由。
全文59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