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发回重审情形有:第一种是实体上: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发回重审。第二种是程序上: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应当裁定发回重审。
刑事诉讼法数罪并罚有哪些情况?
数罪并罚,通俗的来说,就是把嫌疑人以前所犯未处罚的罪和现在所犯的罪一起处罚。数罪并罚在刑事诉讼案中运用得非常广泛,有的犯罪嫌疑人同时犯了多项罪状,这种情况就可以使用数罪并罚。但并不是所有的罪都可以合并处罚,那么,刑事诉讼法数罪并罚有哪些情况?请看下文。
(1)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对被组织人、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刑法第318条)。
(2)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妨害公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刑法第157条第2款)。需要说明的是除了走私毒品罪、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暴力抗拒检查的,属于这些罪的加重情节外,其他所有犯罪,如果又抗拒检查,均应以各该罪与妨害公务罪实施数罪并罚。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又暴力抗拒工商人员的检查,应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妨害公务罪实施数罪并罚。
(3)犯保险诈骗罪,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或者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第198条第2款)。这是典型的牵连犯,但实施数罪并罚,所以正如上文所言,牵连犯的趋势就是数罪并罚。
(4)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以偷税罪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的,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定罪处罚,数罪并罚(刑法第204条)。这是想像竞合犯数罪并罚的特例。
(5)犯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数罪并罚(刑法第120条第2款)。这也是牵连犯。
(6)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强奸被收买的妇女的,数罪并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有非法拘禁、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数罪并罚(刑法第241条第4款)。
(7)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第294条第3款)。这也是典型的牵连犯罪。
(8)行为人通过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担任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以后,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侵占本单位财物、收受贿赂、挪用本单位资金等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分别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和相应的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等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数罪并罚。
(9)根据司法解释,挪用公款后又使用挪用的公款犯罪的,数罪并罚。解释为牵连犯。
(10)根据司法解释,行为人出售、运输假币构成犯罪,同时有使用假币行为的,数罪并罚。
如果一个人犯了很多罪,国家却只能一桩一桩的解决,那样无疑是拖延了处罚进度,而数罪并罚这项制度大大简化了相应的司法程序。所以如果罪犯因为犯了很多罪,就被判处数罪并罚。比如犯了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同时又强奸该名妇女,就会被要求数罪并罚。刑事诉讼法数罪并罚的惩处力度是很大的,罪名越多,量刑就越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二)违反回避制度的;
(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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