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三条的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离婚的法定事由。然而,在满足以下条件时,法院将无法作出离婚判决:夫妻之间的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女方正在怀孕期间、一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夫妻双方没有法定离婚判决或调解协议。因此,在这些情况下,法院将无法作出离婚判决。
在满足以下条件时,法院无法作出离婚判决:
1.夫妻之间的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存在和好的可能性;
2.女方正在怀孕期间;
3.一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
4.夫妻双方没有法定离婚判决或调解协议。
法院在什么情况下不能作出离婚判决?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或者夫妻双方共同要求离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因此,在什么情况下法院不能作出离婚判决呢?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离婚:(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二)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三)夫妻双方因感情不能维持而长期分居,没有办理离婚登记,也没有共同生活;(四)未办理离婚登记而共同生活;(五)自诉离婚案件中,当事人不起诉离婚,也不撤诉离婚,或者自诉离婚案件中当事人撤诉离婚后反悔的;(六)未办理离婚登记而生育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离婚的其他情形。因此,以上七种情形下,法院均不得作出离婚判决。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或夫妻双方共同要求离婚的,法院应予准许。但以下七种情形下,法院不予离婚: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2.女方提出离婚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3.夫妻双方因感情不能维持而长期分居,没有办理离婚登记,也没有共同生活;4.未办理离婚登记而共同生活;5.自诉离婚案件中,当事人不起诉离婚,也不撤诉离婚,或者自诉离婚案件中当事人撤诉离婚后反悔的;6.未办理离婚登记而生育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离婚的其他情形。因此,以上七种情形下,法院均不得作出离婚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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