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盗窃罪立案标准金额
时间:2023-02-19 19:31:16 30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辽宁省高院、辽宁省检察院和辽宁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修改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文件,盗窃罪起线标准从原来的1000元提高到2000元,其他量刑标准也做了相应提高。

原来1000元算犯罪的盗窃数额标准是1998年制定的,现在辽宁省经济发展水平提高了,应该适当提高标准。2009年的工资收入已经是1998年的四五倍,同样盗窃1000元,1998年和2010年的社会危害程度是不一样的,对犯罪分子定罪量刑主要是根据其社会危害程度,所以提高盗窃数额标准为2000元是必然的。

盗窃罪的成立执行标准是不一样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规定,全国各地应该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与本地区相适应的执行标准。一般盗窃数额在500至2000以上的为数额较大,5000至2万以上的为数额巨大,3万至10万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盗窃罪的金额标准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一千元以上的属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一万元以上的属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十万元以上的属数额特别巨大;

(四)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判处无期徒刑;

1、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盗窃犯罪情节严重的主犯;

2、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

5、累犯;

6、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7、盗窃数额达到十五万元的;

8、造成重大损失的;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犯盗窃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盗窃数额巨大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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