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企业厂房拆迁补偿标准:1、对于厂房不能拆迁的房屋、建筑物损失的补偿,不能按农房的标准;2、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包括水池、植物道路等;3、对于不能搬迁的机器的补偿费用;4、对于设备的搬迁费用和机器的运输费用的补偿;5、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具体的补偿金额以江苏省经济水平而定。
企业拆迁政府补偿标准
企业拆迁征服补偿标准一般可以分为四个方面,一是资产拆迁补偿,包括:不能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附着物,以及因搬迁造成的机械设备损失的补偿;二是生产损失和停产损失补偿,一般包括实际运行损失和预期运行损失两部分;三是拆迁补偿,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期间停工费用、机械设备调试维修费用、材料拆除、包装运输费用、辞退职工补偿费等;四是基于拆迁政策的激励补偿,包括快速拆迁费和拆迁奖励费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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