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到民政局登记需要带的证件包括: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中应当写明以下内容:双方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及对子女抚养权、财产、债权债务等事项达成的一致意见的说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双方达成协议,自愿离婚,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协议离婚需要带什么?
(一)身份证件
1、内地居民: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永久居留证(绿卡)
3、香港居民: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
4、澳门居民: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澳门同胞回乡证
5、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夫妻双方各自所持的结婚证(各一本)
(三)夫妻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四)夫妻双方各提交两张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照片应当为证件照且为同一版底
(五)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该申请书由婚姻登记机关提供格式版本,当事人到现场填写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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