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①:单位应当在规定的缴存比例幅度范围内(5%-20%)调整缴存比例,并且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缴存比例。
②:单位缴存比例一般应确定一个统一的缴存比例。
③:新缴存额合计等于新单位缴存额加上新个人月缴存额,新缴存额合计不得超过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当年公告的缴存上限。
④:调整后的单位缴存比例只能在核对后的新单位缴存比例中选择。
⑤:导出模板时,系统自动导出该单位所有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请把不参与调整的职工信息删掉;标记为红色字体的项(调整人数、调整后缴存比例、新缴存额)为手工录入项,其余均由系统自动导出,不允许修改。
⑥:新单位缴存额和个人缴存额可按以下公式计算:新单位缴存额=rond(缴存基数*新单位缴存比例/100,X)、新个人缴存额=rond(缴存基数*新个人缴存比例/100,X),X=0,1,2(0,1,2分别表示四舍五入到元,角,分)。
⑦:该电子清册提交前请使用加密软件加密,加密软件安装程序可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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