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房屋买卖合同的要求是:
1、有合格的买卖双方;
当事人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就主要事项达成一致;
3、有要约和承诺。
生效要件是:
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的意思是真实的;
不违反法律法规,不违反公序良俗;
4、符合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生效条件。
房屋买卖合同成立时需具备哪些条件
房屋买卖合同成立需要符合的条件分别有: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房屋买卖合同成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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