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在服刑女方如何办理离婚?
男方在服刑,女方想要离婚有两种方式:
(1)协议离婚。如果自己与服刑人员都同意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协议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就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但是由于服刑人员身份的特殊性,服刑人员一般需要向监狱申请离监办理并由管教干警陪同或者由监狱协调婚姻登记机关到监狱办理离婚登记。
(2)如果服刑人员不同意离婚或对财产、抚养权等有异议的话,自己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离婚。对服刑人员提起的离婚诉讼,是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的,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女方要离婚可以向所在地法院起诉吗?
离婚诉讼,被告不在国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的教育措施和被监禁的,可以到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离婚诉讼一般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因此女方要起诉离婚的话,应当到男方(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但是,如果符合特殊规定的,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即可以到原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包括: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即离婚诉讼,被告不在国内居住的,可到原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即离婚诉讼,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可到原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的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即离婚诉讼,只有被告方被采取强制性的教育措施的,可到原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即离婚诉讼,只有被告被监禁的,可到原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综合上面所说的,男方在服刑时女方同样也是有办理离婚的权利,一般在处理时就要看双方是如何协商的,如果都同意就可以走协议的方多处理,如果一方不同意可以走诉讼的方式进行办理,但前提一定要有合法的证据,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男方买房女方加名怎么办理离婚
1,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2,房子若是婚后买的,若双方对于房产没有特别约定,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3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若一起还贷款了,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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