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提取公积金的条件有:无房户支付房租的,可以提取;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账户已封存6个月以上或住房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且账户已封存的,可以提取;退休的,可以提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可以提取;购买、建造、翻建自住房或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出境定居的,可以提取。
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额度
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额度是:
1.离休、退休:提取金额为职工当前缴存账户所有余额。
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金额为职工当前缴存账户所有余额。
3.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提取金额为职工当前缴存账户所有余额。
4.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提取金额为职工当前缴存账户所有余额。
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政府部门核发的困难家庭救助证有效期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均可提取。
6.出国、出境定居:提取金额为职工当前缴存账户所有余额。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金额为职工当前缴存账户所有余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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