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属于个人所有但不能随意提取使用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同时《条例》也规定,住房公积金是长期住房储金,是限制性所有权。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的行使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具体而言,住房公积金在未被提取前,职工并不能实际占有,而是由所在单位缴存到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在受委托银行设立的专户内统一管理,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专款专用。
当职工符合使用条件时,可以递交提取申请并附相关材料,经审批后方可使用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负有确保公积金的提取、使用符合相关规定的职责。
住房公积金还有哪些用途
职工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部分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在签订购房合同或批准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年内的;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3.装修自住住房的;
4.租住自住住房的;
5.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已结清或从未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低收入家庭子女考上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院校的;
6.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或遇到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另外,职工离休、退休、出境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等情形的,还可以销户提取全部本息余额。
租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实际工作地无自有住房、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2.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每年租房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过当年实际支付房租,且原则上不得超过30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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