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担保贷款是借款人或第三人以所购住房和其他具有所有权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或质物,或由第三人为其贷款提供保证,并承担连带责任的贷款。
担保贷款的两个种类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由住房公积金和银行住房信贷资金按一定比例组合放贷。此种贷款发放对象是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单位职工。
个人住房信贷资金贷款:银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担保贷款的额度和期限
贷款额度:一般可申请不超过购房款70%的贷款,其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15万元。
贷款期限:一般20年以内。
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申请人的五个条件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个人住房置业担保贷款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4)有占房款30%或以上的自筹资金;
(5)担保公司同意作为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有担保公司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申请个人住房置业担保贷款,不论是组合贷款还是信贷资金贷款,都必须用房产进行抵押,其他物品或有价证券抵押或质押暂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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