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会判准予或不准予离婚,判断的标准是根据感情是否破裂。判断感情是否破裂,需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等方面综合分析,与开庭次数无关。对于存在以下情况的,应当准予离婚。(一)夫妻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会判不准离婚吗?
在离婚诉讼中,男方是否同意离婚只是法院的一个考量因素,判决准予离婚的标准还是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但这并不是说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一定会判离,如果男方是军人,夫妻感情尚有和好可能,或双方财产、子女问题难处理,第二次起诉法院也不会判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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