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裁量权的消灭事项有哪些
时间:2023-06-20 09:33:43 5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刑罚裁量权的消灭事由有以下三种:

1、犯罪人在判决前死亡;

2、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撤诉;

3、犯罪人在判决前获大赦。刑罚的消灭,是指由于出现法律规定的原因,致刑法对特定犯罪人的刑罚权利灭失。刑罚消灭的事由有刑罚裁量权和刑罚处罚权的消灭两种。

一、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有什么区别?

刑事诉讼法中的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二者之间是有区别的,主要是:

1、案件来源不同。公诉案件是由国家公诉机关即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而自诉案件是由被犯罪行为侵害的公民、个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

2、犯罪危害程度不同。公诉案件中犯罪行为的性质一般来说比较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比较大;而自诉案件犯罪行为的性质多数不甚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比较小。

3、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不同。公诉案件中公诉机关居原告地位,被害人处于证人地位;自诉案件中的被害人是自诉人,居原告地位。

4、刑罚处罚不同。公诉案件的刑罚处罚可达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而自诉案件的刑罚处罚,一般都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二、14岁能否判刑

14岁能判刑。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如下:

1、定罪判刑方式,作出有罪判决的同时予以刑事制裁;

2、定罪免刑方式,确定有罪但免除刑罚处罚;

3、消灭处理方式,本来行为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但是由于存在法律规定实际阻却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事实,使得行为人不再负刑事责任;

4、转移处理方式,刑事责任的转移处理方式只能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适用。

三、非法经营罪的犯罪分子死了还判处刑罚吗

非法经营罪当事人死亡的不会再判处刑罚。对此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如果嫌疑人已经死亡的,那么再判处刑罚是没有意义的,因为嫌疑人死亡后接受刑事处罚的主体已经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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