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自诉案件,公诉案件对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判决是否有不同的处理结果。对于自诉案件,自诉人是原告人,自诉人在判决之前,可以撤回自诉,决定自诉人是否撤回自诉的因素之一是自诉人与被告人和解。因此,自诉事件当事人变得个人化,自诉人撤回自诉,不予判决。对于公诉事件,公诉人是原告,公诉人履行国家职权,受害人和被告人之间不能和解,完全无视事件事实,不提起公诉。被告人构成刑事犯罪的,公诉人根据事实和法律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根据事实和法院决定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作出判决。受害者与被告人达成和解,只是自愿性、合法性审查的,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处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从宽处罚被告人。
刑事和解不过会判刑吗
刑事和解还是要判刑,但是是在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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