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
1、扶持对象:本市户籍的大中专(技、职院校)毕业生(登记失业)、退复转军人、留学回国人员、登记失业人员、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
2、扶持方式:
(1)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5万元以内。对经营规模较大的将按规定适当放宽贷款规模,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参加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创办你的企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创业项目经专家组论证通过的,以及符合贷款条件的创业人员在信用社区内从事创业活动的,经资信评估符合条件,贷款额度在3万元以内的,可免除反担保手续。对于新办贷款业务,经办银行可将小额担保贷款利率在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对于从事微利项目(注1)经营的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据实给予全额贴息;从事非微利项目经营(国家限制行业除外,注2),由财政给予60%贴息。
(2)当年与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根据其实际招用人数,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给予贴息,贴息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并由财政部门按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给予50%贴息。
二、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流程
(一)一般流程
创业者向街道申请——街道审查后向担保公司推荐——担保公司审核同意——办理担保和反担保手续——经办银行核贷并办理贷款手续
(二)创业培训免反担保流程
创业者向街道申请——街道审查后组织创业者参加创业培训——创业培训合格——创业项目专家论证组论证通过——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不需提供反担保)——经办银行核贷并办理贷款手续
三、小额担保贷款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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