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并加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章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签收。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7个工作日以内报所属部门备案。
缴纳罚款流程
1、【业务须知】在该步骤,用户需认真阅读其内容,包括:办理罚款缴纳需要注意的各项内容和相关责任,如下图所示。同意的,勾选“阅读并同意”,点击【下一步】进入步骤2【选择缴款记录】。
2、【选择缴款记录】在该步骤,用户需认真确认需要缴款的违法记录。
选择需要缴款的违法记录后,点击“确认缴款”按钮,跳转至支付平台进行支付。
注意事项
(1)用户可以给绑定的机动车、驾驶证的未缴款违法记录进行缴款。
(2)用户缴款时请仔细核对罚款金额、滞纳金等。
罚款是那些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的主体需要缴纳的,比如超生的家庭、违章的驾驶员等,一般来说,罚款不缴纳会被要求支付滞留金。对于那些限定期间内,不按照规定缴纳罚款的情形,行政机关可以拍卖违法者名下的财产,然后用于罚款的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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