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吉安市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报考需要什么资料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报考实行考试承诺制,不需要任何材料。
二、吉安市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二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2号)
第九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未经注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3.《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7号)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有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注册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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