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一第80题:
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签订了出口红枣的合同,约定品质为二级,信用证方式支付。后因库存二级红枣缺货,甲公司自行改装一级红枣,虽发票注明品质为一级,货价仍以二级计收。但在银行办理结汇时遭拒付。根据相关公约和惯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应承担交货不符的责任
B.银行应在审查货物的真实等级后再决定是否收单付款
C.银行可以发票与信用证不符为由拒绝收单付款
D.银行应对单据记载的发货人甲公司的诚信负责
【答案】AC
【考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卖方的义务、信用证下银行的责任和免责
【解析】选项A正确。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并需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否则,卖方应当承担交货不符的责任。
选项B、D错误。银行对于单据中表明的货物描述、数量、重量、品质、状况、包装、交货、价值或其存在与否,对于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运输代理人、收货人、保险人或其他任何人的诚信与否、作为、不作为、清偿能力、履约或资信,概不负责。
选项C正确。在受益人交付的单据与信用证规定一致(单证一致)、单据与单据之间一致(单单一致)时,银行须根据信用证兑用的类型履行相应的义务。当按照指定行事的指定银行、保兑行或开证行确定交单不符时,可以拒绝承付或议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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