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行政拘留后,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申请的方式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通过口头申请的方式来申请行政复议。但是当事人申请复议的时间,一般是当事人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被申请人的名称;
3、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4、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5、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有条件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接受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一、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如下:
1)申请人合格,申请人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申请复议范围;
5)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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