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经过公证后具有法律认可,但若一方反悔,需重新进行公证并签署。若另一方同意更改,则需再次公证。自行更改或重新议定的离婚协议书不能对抗已经公证生效的离婚协议书。若一方不同意更改且坚持要变更,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注意的是,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仅确认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不具有直接执行力。离婚协议书需在离婚生效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一旦离婚协议书经过公证,它的真实合法性就得到法律认可。离婚协议书公证后,如果一方反悔,要对离婚协议的内容进行更改,如果另一方同意更改的,双方应当将重新签署好的离婚协议书到公证处按第一次进行公证的程序再次进行公证,才能生效。自行更改的或者重新议定的离婚协议书不能对抗已经公证生效的离婚协议书。但是,如果一方不同意更改的,反悔的一方如果坚持要变更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更改由人民法院决定。需要注意的是,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只是对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公证的形式确认下来,并不具有直接的执行力。离婚协议书必须在离婚生效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离 婚 协 议 公 证 后 能 反 悔 吗 ?
离婚协议公证后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可以反悔。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但是,已经完成的离婚协议公证并不能作为反悔的借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按照协议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因此,离婚协议公证后当事人反悔的,需要重新办理离婚登记,并按照协议内容履行相应的义务。
离婚协议书经过公证后具有法律效力,但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可以反悔。如果一方不同意更改,反悔的一方需要重新办理离婚登记并按照协议内容履行相应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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