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范围:
常住户口属于州辖区范围内的公民,或单位驻地在我州的现役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可持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县、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领因私护照。
二.办理条件:
以定居、探亲、访友、结婚、个人出国旅游、团队出国旅游、商务、培训、劳务、自费留学、国家公派留学、单位公派留学、应聘工作、继承财产和其他事由申请出国。
三.提交材料:
请本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回答有关询问。您需要提交的申请资料有:
1、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填写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申请审批表1份,申请表内:
国家公务人员,由其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特定岗位人员按相关规定出具单位意见;
大(中)专院校、中学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出具意见,寒、暑假期可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
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单位人事、保卫部门签署意见,法定代表人本人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意见;
个体、私营等无主管部门企业(公司)人员,由所在企业(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法定代表人本人须个体私营协会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
其他人员,由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
未满14周岁的儿童,需提交其父母或监护人同意出国的意见,免提交公安派出所意见;
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须提交有关身份证件和主管单位按规定同意其出国的意见。
2、交验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集体户口提交公安派出所或户政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3、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33mm,头部长度:28-33mm,头部宽度:21-24mm)2张,1张用于填写申请表,1张用于扫描入电脑系统;
四.办证时限:15个工作日
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补充材料或需发函核查资料的,调查及发函核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内。
五.办证收费:200元/本
六.咨询电话:0692-2120199
公安机关特别提醒:
1.以虚假资料、借用他人身份资料骗取出入境证件,以及出借身份资料供他人冒名申请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一切责任由自己承担;
2.不得同时持有两本以上(含两本)同类型有效出入境证件。
本服务指南由德-宏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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