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主任可以构成渎职罪。村干部构成渎职罪主体是有法可依的,也是现实可行的。
(一)法理上的可行性
首先渎职罪渎的是公职、公务,是对国家机关行政管理职权正常行使的亵渎。其次,渎职罪主体突出的是从事公务,要求的是职权而非身份。犯罪主体是否构成渎职,应该看其是否行使国家管理职权并且有渎职行为,是否造成犯罪后果。对于那些行使着国家机关职权并且有渎职行为的人,如果仅仅因为他们不是国家机关干部,不是公务员就不能认定为渎职罪主体,进而不能追究刑事责任,显然是与法律本意相违背的。所以,村干部在受国家机关“委托”行使职权的情况下构成渎职罪主体,在法理上是行的通的。
(二)受委托成立的可行性
现实中,由于我们施行县、乡、村分级管理的模式,将村本身就作为一级管理机构对待,加之县乡基层政府机关管理的事情比较多,对于农村实际情况不熟悉等等原因,在遇到涉及农村的行政管理事项时,上级机关往往通过开会,发红头文件的形式将大部分主要工作委托给村级基层组织施行,而自己行使的主要是监督指导的作用。所以事实上村干部在受委托的情况下,行使着很大部分的国家管理职权。
《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四百零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一十条【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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