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单是一方当事人的要约,还不属于合同。当卖方对于已载明标的物名称、价格、数量、交货期等要件的订单表示接受后,即作出了承诺,此时这份订单是合同。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一、订立合同的形式有哪些呢?
订立合同的形式有:
1、口头形式,是指赠与人与受赠人直接对话订立合同;
2、书面形式,是指赠与人以书面形式表达赠与内容的方式订立的合同形式;
3、公证形式,是赠与合同双方约定的一种合同形式,由国家公证机关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和公证;
4、登记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向有关主管机关登记转让赠与财产而订立的赠与合同。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甲方乙方怎么定?
合同的甲方乙方的确定是由于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等方式订立,所以一般发出与他人订立合同意向的要约的是甲方,而接受要约,作出承诺的是乙方。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四百七十九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三、合同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建立了合同关系。一般而言,合同订立的条件有三:
1、当事人意思表示须一致,即合意,这是合同成立的根本要件。凡意思表示不一致,即虽经协议但未达合意者,合同不能成立。
2、合意则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仅有一方当事人是不可能产生合意的,因而也就不可能成立合同。
3、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须以订立合同的为目的。不以订立合同为目的意思表示,即使达成合意,也不能成立合同。还有一些合同,如要式合同和实践合同,其成立除须上述三要件外,尚须特殊要件,即或依一定方式,或完成标的物的交付。否则,不能成立合同。
合同成立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所谓“依法合同成立”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由于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权利和义务是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和承担的,所以订立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认和保护,这样,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目的就不能实现,订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义法。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法。
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法。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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