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那么劳动者即可以向第三人请求侵权赔偿,又可以向单位请求工伤赔偿。职工在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都属于工伤。劳动者完全可以既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依《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即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可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双重赔偿。
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津贴等赔偿项目,专属于工伤保险。第三人侵权损害赔偿项目中的精神损害赔偿、营养费、受害人死亡时其亲属因办理丧葬事宜而实际支出的住宿费、交通费以及误工损失等合理费用等项目,属侵权赔偿中的项目。此类项目性质不同,且具有专属性,工伤职工可分别主张同时获赔。
交通事故和工伤赔偿可以兼得吗
交通事故和工伤赔偿可以兼得。职工因交通事故导致工伤,在已得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后,还是可以再享受工伤待遇。因为工伤保险关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获得工伤赔偿的基础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而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基础是受害者与第三人之间的侵权法律关系,两者在法律上并不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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