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遵义律师执业机构变更需要什么资料
申请人出具的本人执业经历的书面承诺;
申请人与拟进入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申请人律师执业证书;
申请人出具的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书面承诺;
申请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蓝底照片一张(无白色边框);
申请人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书面承诺;
律师执业变更登记表。
二、遵义律师执业机构变更条件
可以申请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执业资格证书。
3、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4、品行良好。
不能申请条件: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四)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
(五)其他禁止性要求。
三、遵义律师执业机构变更法律依据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2号发布,2016年9月18日司法部令第134号修订)
第二十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
(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
(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四)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
受理机关应当对变更申请及提交的材料出具审查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对准予变更的,由审核机关为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对不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有关审查、核准、换证的期限,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准予变更的,申请人在领取新的执业证书前,应当将原执业证书上交原审核颁证机关。
律师跨设区的市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和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应当交接该律师执业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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