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即行为人未经合法批准而擅自将公款移作他用。其次,行为人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利用其主管、管理、经手公款的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最后,行为人挪用的公款是归个人使用的,所谓归个人使用,既包括由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由挪用者交给、借给他人使用。
一、如何定义挪用公款
挪用公款: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属于个人,从事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从事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偿还的行为。包括三个要素:
(1)行为人挪用公款,即行为人未经合法批准将公款移为他用;
(2)行为人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利用其主管、管理和手公款的职务便利进行的;
(3)行为人挪用的公款归个人使用,所谓归个人使用,既包括挪用人本人使用,也包括挪用人交给他人使用。
二、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挪用公款一般属于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应由主管部门按政纪处理;危害严重的构成犯罪。
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本人使用或者借给他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6个月不还的;或者数额巨大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数额较大的;其性质均属于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应以贪污罪论处。
三、如何认定挪用公款潜逃罪
认定挪用公款罪可以依据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为故意;侵犯的客体为公共财产的所有权以及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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