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听证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听证主持人介绍本人及记录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告知听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二)听证主持人核实听证参加人的身份和到场情况;
(三)听证主持人宣读听证会纪律;
(四)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
(五)本案直接调查人员介绍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测算及依据等;
(六)其他听证参加人就介绍情况发表意见;
(七)听证参加人进行申辩;
(八)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申辩结束;
(九)听证参加人进行最后陈述;
(十)听证笔录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或者补正后,签字或者盖章,无正当理由又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记录员应当记明情况;
(十一)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
第十三条旁听人员应当遵守听证会纪律,除听证主持人特别同意,旁听人员在听证会上不得随意发言。
第十四条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做好听证过程中的音像记录,并由记录员制作听证笔录。听证笔录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听证事项名称;
(二)听证主持人、记录员的姓名、职务;
(三)听证参加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以及职业、职务等基本情况;
(四)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方式;
(五)听证参加人发表的意见;
(六)听证参加人进行申辩的内容;
(七)听证参加人的签字或者盖章,或者听证参加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情况说明;
(八)听证主持人对听证活动中有关事项的处理情况;
(九)听证主持人认为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听证会结束后2日内,听证主持人应当提出听证意见,并呈报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
听证意见和听证笔录应当作为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的参考。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举行听证:
(一)听证参加人申请延期,有正当理由的;
(二)可以延期的其他情形。
延期听证的,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听证参加人,说明理由。
延期听证的情形消失后,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3日内举行听证,并书面通知听证参加人。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听证:
(一)听证主持人认为事实、理由和依据不清楚,需要调查核实的;
(二)应当中止听证的其他情形。
中止听证的,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听证参加人,说明理由。
中止听证的情形消失后,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3日内恢复听证,并书面通知听证参加人。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听证:
(一)在听证书面通知告知的听证会开始时间30分钟内,听证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没有参加听证会的;
(二)在听证会过程中听证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声明退出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
(三)听证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不遵守听证纪律,造成听证会无法正常进行的;
(四)需要终止听证的其他情形。
商务部关于举行不锈钢冷轧薄板反倾销期终复审案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补充通知
发布部门: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
发布文号:
根据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商调查函2005年第207号,不锈钢冷轧薄板反倾销期终复审案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定于2005年12月2日召开,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听证会召开时间:12月2日下午14:00-18:00二、听证会召开地点:深圳大厦田元厅;地址:宣武区广安门外大街1号(广安门桥西北角)三、联系方式:
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010-85226897、010-85226834;
传真:010-85226824;
深圳大厦联系电话:010-63271188;四、注意事项:
1、听证会报到时间为12:50,截止报到时间13:50,参会人员请提前入场。
2、未经许可不得将录音、录像设备带入会场。
3、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单位务必按照公布的人数参加会议,不得超员。
4、申请发言单位如有电子演示文本,请于12月1日前将演示用powerpoint文件发送电子邮件至yweiyi@mofcom.gov.cn或jinyanwww@sina.com。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
2005年11月28日
附件:参加不锈钢冷轧薄板反倾销期终复审案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单位和人数
序号申请企业名称类别报名人数
1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生产者2
2山西省晋中万邦工贸有限公司2
3上海克虏伯不锈钢有限公司2
4张家港浦项不锈钢有限公司2
5宝钢集团有限公司2
6日本国驻华大使馆外国政府2
7美国驻华大使馆2
8韩国驻华大使馆2
9韩国POSCO国外生产者2
10日本冶金工业株式会社上海代表处2
11日本金属工业株式会社1
12新日铁住金不锈钢株式会社2
13日新制钢株式会社2
14JFE钢铁株式会社2
15大韩电线株式会社1
16BNGSTEEL株式会社1
17INISTEEL株式会社2
18上海红湖消声器厂下游企业1
19南京三普造粒装备有限公司1
20大连大显股份有限公司2
21杭州松下家用电器有限公司1
22苏州市事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1
23天津双叶协展机械有限公司2
24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2
25北京日伸电子精密部件有限公司中国进口商2
26天津华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2
27佛山市丰富汽配有限公司2
28山西省商务厅中国地方政府1
29上海市人民政府经济委员会1
30北京市环中律师事务所代理人3
31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2
32美国美迈斯律师事务所2
33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2
34北京市世嘉律师事务所2
35北京市毅弘律师事务所2
36北京市思峰律师事务所2
37北京市世泽律师事务所2
38北京市金信立方律师事务所2
39北京市金平律师事务所3
40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2
41中国钢铁协会其他5
42中国不锈钢信息网1
43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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