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聘请律师,律师有权利去民政局调别人的结婚证,然后打印出来。因为这是律师的执业权利。规定律师执业权利是保障律师顺利执业的前提,《律师法》规定律师执业时的有下列权利:
(一)阅卷权指律师从事诉讼业务时,依照诉讼法律的规定,到有关机关查阅所承办的案件的卷宗材料的权利。
(二)调查取证权是指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所享有的调查案情、收集证据的权利。
(三)会见权、通信权指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的律师,有权在监管场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与他们通信。
(四)出庭时间受保障的权利
(五)拒绝辩护权与代理的权利是指律师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拒绝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诉讼案件以及其他法律事务的代理人的权利。
(六)法庭审理阶段诸项权利
(七)获取本案诉讼文书副本的权利指律师在诉讼过程中,有获得包括起诉书、抗诉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诉讼文书副本的权利。
(八)代行上诉权是指律师认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裁定有错误时,经当事人同意或授权,代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
(九)对公、检、法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刑事立案后如何处理
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立案后,公安机关要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所有证据,无论有罪还是无罪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决定不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立案处理。
第一百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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