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典未就小三事项予以规定,刑法规定了明知他人有配偶还与其结婚的,判处两年以下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民法典只规定了配偶出轨且具有与他人同居或者重婚情形,因而导致离婚,作为无过错一方可以在离婚时向法院请求配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以及物质损害赔偿。如果不离婚或者双方出轨则无法申请赔偿。
2018新民法典财产规定
民法典关于财产的规定是:
1、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收入、投资收入、知识产权的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自动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民法典》规定如下: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如下:
第八十六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第八十七条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九十条夫妻双方均有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刑法》规定如下:
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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