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失有多大,如何计算损失额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三条规定了下列侵权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50万元以上的;(二)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三)导致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四)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盗窃、利诱;(二)泄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前款所取得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泄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前款所列行为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为权利人保密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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