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庆直辖市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办理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翠屏2巷1号交巡警支队车管所
二、直辖市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直辖市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办理材料
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四、直辖市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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