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比如说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等等。
2、报警记录。如果家庭暴力发生后,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那里会有出警记录。
3、验伤报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
4、书证。
(1)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妇联投诉过家庭成员的施暴行为,那么妇联机构既有原来的工作记录,同时也可以为曾经发生的家庭暴力单独出具书证。
(2)如果曾向居民委员会或者是村民委员会反映过这种问题,这有关机构也可以出具书证。
(3)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双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单位求助过,那么工作单位的领导也可以代表单位为其出具书证。
5、视听资料。
(1)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间发生纠纷时,曾有过通话录音,那么这个通话录音也可以作为附着的证据,或者是双方在谈到协议离婚或者是赔偿事项时,对方在谈论当中对施暴的行为并不否认的也可以做通话录音。
(2)被对方殴打后如果拍摄过相关照片、视频等录像资料的也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
6、悔过书。在发生家庭暴力之后,如果对方曾写过保证书、承诺书等这些书面材料也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
全文47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