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具有的合法权利:债权人代位权;免除债务权;债权转让。债务人具有的合法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履行的,有权保留自己的给付义务,这种保留给付的权利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
借贷关系中,债权人债务人各自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
一、债权人的权利主要有:
1、债权人代位权;
2、免除债务权;
3、债权转让权;
4、撤销权。
二、债权人的义务。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债权人及时收取货款,质量担保,通告、协助、保密等随附义务,这个要根据合同性质或合同约定来具体看债权人的义务。
三、债务人的权利有:
(1)有权要求贷款方按照合同规定,取得约定数额的货币;
(2)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3)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日期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
四、借款人的义务有:
(1)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使用贷款,不得随意改变用途;
(2)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3)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4)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贷款人返还贷款并支付利息(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返还借款。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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