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离婚的相关流程。夫妻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协议后,可以签署离婚协议书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认为调解无效时会准予离婚。
如果夫妻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协议,可以签署离婚协议书并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诉讼离婚的,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时会准予离婚。
离 婚 登 记 : 如 何 申 请 离 婚 并 获 得 离 婚 证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因离婚登记申请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应当进行调解和询问。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完成离婚登记,即具有离婚的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完成离婚登记,即具有离婚的法律效力。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由此可知,离婚登记后,如有一方不愿意离婚,则无法撤回离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将不再发给离婚证。因此,离婚登记后,离婚证具有法律效力。
离婚登记后,离婚证具有法律效力。如有一方不愿意离婚,则无法撤回离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将不再发给离婚证。因此,离婚登记后,夫妻双方应积极办理离婚登记,确保离婚合法有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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