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婚外情导致离婚的,通常伴随有赔偿问题。婚外情导致的离婚赔偿,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以下标准来确定:
1、婚外情过错方的过错程度。
2、婚外情无过错方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
3、婚外情过错方具体的出轨情节。
4、其他相关因素。
离婚赔偿条件
(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二)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三)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
(四)请求人无过错。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赔偿诉讼。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情况非常复杂,如果是因为媳妇出轨导致感情破裂而离婚的,需要老公搜集后相关出轨资料和证具,并提交司法部门进行判决,如果出轨事实成立,即媳妇有过错,那么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老公可以分得更多财产,并依法获得精神损失费等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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