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异地离婚的起诉法院有: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在法定特殊情形下,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一、选定管辖法院
应到哪个法院起诉离婚呢?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具体情形有:
(1)在一般情况下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即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下列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
(3)、被告在劳动教养的;
(4)、被告被监禁的。
(5)如果配偶是军人(非文职),自已不是军人,应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配偶是文职军人,应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双方都是军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原告和被告不在一个地方如何起诉
原告和被告不在一个地方起诉的规定是,一般向被告住所地提起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特殊情形下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提起诉讼;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异地能办理赡养纠纷吗
异地能办赡养纠纷,赡养纠纷应当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案件中有几个被告或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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