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提出行政诉讼应当符合必要条件。起诉时,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说明起诉理由、事实和依据。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应当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起诉状进行审查,审查起诉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起诉程序是否齐全,起诉状内容是否明确等。,并在七日内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或者不予受理的裁定。如果原告裁定,可以上诉。
行政诉讼审理中如何进行质证
1、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经庭审质证。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
2、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由申请调取证据的当事人在庭审中出示,并由当事人质证。
3、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针对证据有无证明效力以及证明效力大小,进行质证。
4、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就证据问题相互发问,也可以向证人、鉴定人或者勘验人发问。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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