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很久以前的客户俞先生找到我,说朋友在三年前向他借了8万元,当时写了借条,还明确了还款日期,现约定日期已过,但对方多次推托没钱,可是当是写的借条已经找不到了,不知道这个钱还能否要还来。
我建议他不要仓促向法院起诉。因为一旦对方觉察借条遗失而赖账,你只能眼睁睁地丧失诉讼权利。在没有别的证据的情况下只能想办法把借条补救回来,并向他支了四招:
第一:做好“保密”工作,不要让对方觉察借条已经丢失;
第二,可态度从容地要求债务人订立还款计划或签订还款协议,只要对方肯订计划、签协议,条件可放宽。通常债务人较易接受这个要求;
第三,请了解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出具书面证实材料或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证人必须与双方当事人无利害关系;
第四,委托律师与对方接触,做好谈话笔录。对方在没有觉察借条丢失的情况下,往往认账,他会把精力集中到能否还债的理由上。
以上可作为间接证据,附之向法院提供的起诉书等书面材料,可形成一个“证据链”。
俞先生根据我的提示,顺利取得了对方的还款计划书,并做了谈话录音,当收集了确切的证据后,我们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最后在今年12月份判决下来,俞先生顺利拿到了8万元借款及相应的利息。
办案感言:接手一个案件后,目的是最大限度的维护委托人的利益。以这个为出发点,寻找能够维护委托人利益的方法。诉讼收费不是目的,真正为当事人解决难题才是目的。
全文56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