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延边民政局离婚流程
1.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
2.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材料,并且对材料初步审核,材料齐全接收受理,材料不齐全,告知补齐材料。
3.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决定。
4.颁发证书,可以邮寄,也可以窗口领取。
二、延边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三、延边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材料
1.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2.离婚协议书
3.户口簿
4.居民身份证
5.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四、延边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依据
【行政法规】《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
第二条第一款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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