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灭证据罪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刑法中关于证据犯罪的相关规定。毁灭证据罪指的是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或者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量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从重处罚。
毁灭证据罪最少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则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量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帮助诉讼活动的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行为人必须毁灭、伪造的是他人作为当事人的案件的证据。毁灭、伪造自己是当事人的案件的证据的,因为缺乏期待可能性,而没有被刑法规定为犯罪。换言之,行为人所毁灭、伪造的必须是有关他人的诉讼案件的证据。
行为人所毁灭、伪造的证据,不限于刑事诉讼当事人的证据,而应包括其他诉讼当事人的证据。例如,帮助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也应以本罪论处。
毁灭证据,并不限于从物理上使证据消失,而是包括妨碍证据出现、使证据价值减少、消失的一切行为。伪造证据,一般是指制作出不真实的证据。如将与犯罪无关的物改变成为证据的行为,就属于伪造。
犯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犯本罪的,从重处罚。虽然法条没有要求“滥用职权”、“利用职权”,但是,如果司法工作人员没有滥用职权或者利用职权,司法工作人员的身份便没有意义,缺乏从重处罚的理由。但是,本罪中的滥用职权、利用职权,不需要利用具体的职务权限,只要利用抽象的、一般的司法职务权限即可。利用承办贪污案件侦查的司法工作人员甲,为了收集乙贪污犯罪的证据,在对乙的住宅进行搜查时,发现了乙非法持有毒品的证据,却毁灭毒品犯罪证据的,也属于滥用职权帮助当事人毁灭证据,应当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具体的职务权限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的规定,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指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或者提供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罪名的量刑标准为:
1.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属于妨害作证罪的一种,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的规定,妨害作证罪是指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与妨害作证罪在构成和处罚方面存在竞合,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的规定,如果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与妨害作证罪在同一案件中涉及,则以处罚较重的罪名定罪处罚。
毁灭证据罪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妨害作证罪的一种,都涉及到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两者的量刑标准相似,但毁灭证据罪更侧重于在刑事诉讼中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则更侧重于在民事诉讼中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不管哪种行为,都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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