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
该罪名的构成要件包括客体、客观要件和主体要件。客体要件是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的管理秩序;客观要件包括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且需情节严重;主体要件是特殊主体,即只有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人才能构成该罪,犯罪对象是人民警察制式服装、专用标志、警械。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点: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的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
a.非法生产:指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制造、复制、运输、销售、购买、使用警用装备的行为。
b.买卖:指将警用装备作为商品进行买卖的行为。
c.数量较多:指生产的数量或购买的数量达到一定规模,影响到了警用装备的管理秩序。
d.质量不符合标准:指生产的警用装备质量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影响了其使用效果和安全性。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有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人才能构成该罪。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人民警察制式服装、专用标志、警械。警用装备,是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的归纳总称。具体包括:
(1)制式服装,通常简称为制服,指人民警察穿戴的规定式样的服装。
(2)人民警察专用标志的范围。广义上讲,制式服装上的徽章、领花、钮扣等警服专用标志,也是人民警察专用标志。
(3)警械,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配的警用器械。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一是指违反国家关于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的管理法律法规,包括《人民警察法》等若干规定;二是没有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的合法授权。根据公安部等国家机关的有关规定,警用装备由国家指定的工厂生产,并且生产按计划进行,对获准生产警用装备的,公安部按年度发文指定或颁发定点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具体可表现为三种情形:
(1)非指定和委托生产警用装备的单位、个人生产警用装备的;
(2)虽是定点生产的企业,不遵守公安部下达的指标生产擅自计划外生产的;
(3)曾经被指定或委托的生产企业,原指定被取消,或者委托事项已完成,或未颁发年度生产许可证,而生产警用装备的。买卖,指以财物等为对价买进或卖出警用装备的行为,包括购买和出卖两种。非法买卖,即指没有经法定许可或者合法授权购买、出卖警用装备的行为。
非法买卖警用装备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非法买卖警用装备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买卖警用装备的行为。该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点:
1. 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买卖警用装备的故意,即明知是警用装备而进行买卖。
2. 客体方面: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警用装备的管理制度,以及公共安全。
3. 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非法买卖警用装备的行为,包括购买、出售、运输等。
4. 主体方面: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有权处置警用装备的单位或者个人。
5. 处罚:犯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上是非法买卖警用装备罪的构成要件,根据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进行非法买卖警用装备的行为。
以上是关于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的构成要件的介绍。该罪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警察形象的行为,只有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人才能构成。该罪侵犯的客体是警用装备的管理秩序和公共安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客体方面表现为警用装备的管理制度以及公共安全,主体方面为特殊主体,处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不得进行非法买卖警用装备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一条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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