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起,凡河南省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必须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这是记者昨日从人社部门获得的消息。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的《关于河南省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河南省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今年1月1日起,纳入工伤保险制度实施范围。机关单位以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缴费。第一年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准费率为0.5%,以后由工伤保险各统筹地区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收支情况适时调整。机关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所需资金在同级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从社会保障缴费中列支。
《通知》强调,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其工伤保险待遇等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配套政策的标准执行。其应享受的工伤待遇总额超过《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配套规定部分,由所在单位按规定予以补足。
机关事业单位非编制内人员快快办理城养老保险手续
按照《社会保险法》及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的非编制内人员(长期使用的临时工、签订聘用合同的非在编人员、通过劳务派遣形式招用的人员),应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为了切实维护好这部分人员的合法权益,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请于2015年5月30日前到市、县(区)社保局申报非编制内人员职工花名册办理参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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