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款项是指被救助方应当向救助方支付的任何救助报酬、酬金或者补偿。
报酬和酬金都是被救助方对救助方的成功救助或者满意履约(包括各部分或全部)依法给予的对应的经济性回报,但是两者略有区别。救助报酬一般是依据约定、法定或者习惯,根据救助的成功程度或履约行为给予的相应性经济回报,救助成果大,回报高,成果小,回报也相应减少。这种情况通常出现在合同项下的海难救助。
但是酬金的对应性相对较弱,也可能救助成果大,回报并不对应增大,成果不大,回报或许不小,酬金常从民法无因管理原理出发对成功的救助者给予财产酬答,这种情况通常出现在纯海难救助,即对救助者的报酬没有先协议的海难救助。与报酬一词相比,酬金的大小侧重于主观随意性。
海难救助中的补偿是指救助人在对财产的救助中耗费了人、财、物力,虽然救助作业未能成功不能取得救助报酬,但救助作业却给被救助人或社会带来其他有益的结果,受益方依法或自愿向救助人提供一些金钱或财物以抵销或减少其在救助中的合理支出。《海商法》第182条中规定的对保护环境的救助人给予的特别补偿则属现代海难救助中一种典型的先进的补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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