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出方向的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流转申请书,内容包括:姓名、村名、面积、地名、地类、价格、期限、联系电话等,由村流转信息员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报送。土地流入方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提出申请并填写土地流转申请表,内容包括:姓名、单位、需求面积、地类要求、意向流转期限、拟从事经营项目、联系电话。由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办理并向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流出方土地情况审核按照“属地核实”的原则,经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登记。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对流入方的经营能力和经营项目进行审核后,进行登记。签订合同土地流转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流转意向后,按程序签订统一文本格式的土地流转合同。鉴证、归档土地流转合同文本一式五份,经乡(镇)鉴证。流转面积较大的应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公证。合同文本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三份分别由村、乡(镇)、县归档备案
关于创新土地流转方式。
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探索建立引导农户长期流转承包地并促进其转移就业的扶持政策体系,对流转期限3年以上、经营规模适度的新型经营主体给予奖补。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一条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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