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狱前取得的廉租房,入狱后不会被收回。
已经取得了廉租房优惠,犯罪不会取消廉租房的优惠待遇。入狱不可能提高收入,刑满释放后还需要住房,所以不会被收回廉租房。犯人入狱后所附带的民事赔偿可以从犯人的个人财产中进行,如犯人的工资,继承的遗产等。如果犯人拒绝赔偿或者无力赔偿,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从犯罪到入狱的过程如下:
1、立案,即发现犯罪事实。
2、收集犯罪证据、讯问犯罪嫌疑人。
3、构成犯罪的,先刑事拘留。
4、报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5、证据收集完整后侦查终结。
6、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7、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提起公诉。
8、一审审判,上诉或抗诉期满后没有上诉或抗诉则发生效力,交付执行,如果有上诉或抗诉则进行二审,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交付执行刑期。如果是死刑案件,二审后还要报最高人民核准,核准后执行。
廉租房会被收回的几种情况
廉租房出租会被收回
2007年颁行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曾经规定,承租人已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或者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等,都需退回住房。逾期未退回的,可以按合同约定调整租金。若承租人仍拒绝,则由相关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廉租房长期空置被收回
2010年住建部、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加强廉租房监管,对于违规租借、长期空置的廉租房将予以收回。专家分析称,核心连续出台文件加强保障性住房监管,对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有积极意义。
再购房需退出廉租房
享受廉租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的家庭,再购房必须退租。对骗取廉租房、恶意欠租、无正当理由长期闲置,违规转租、出借、调换和转让廉租房等行为,将收回廉租房,并取消该家庭再次申请廉租房的资格。
针对部分城市保障房交通、配套不足,导致租借、转让、空置情况较多的情况,《通知》头次提出:新建廉租房要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齐全的区域,同步做好市政配套设施建设,方便低收入家庭生活、就业、就医和子女入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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