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一)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短期培训、探望危重病人等特殊事由的人员。
(二)持逗留签注在澳门就学及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
(三)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内地后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
二、申请手续
(一)受理机关: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就业地、就读地的县(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持逗留签注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可以向其逗留签注的受理部门或广东省公安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申请;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内地申请往来港澳,由其居住地地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二)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本人免冠照片一张及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除外)。
(三)交验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申请人未满十六周岁,只需交验户口簿;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在广州、深圳就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缴纳连续一年以上社会保险的证明;在两市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本市户籍的大学生需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交验中国护照和定居国外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四)与申请事由相应证明:
1、内地居民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短期培训、探望危重病人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在澳门就学的,提交澳门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在澳门就业的,提交在澳门就业单位的赴香港证明。
3、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证明材料。
(五)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还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六)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单位出具的《关于同意XXX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其他人员,无需提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七)十六周岁(含)以上人员需采集或者核验指纹信息;选择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通关的,还须签署《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声明》。
三、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
一次有效其他签注20元。
二次有效其他签注40元。
(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
四、办证时限
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10个工作日;
再次申请签注:7个工作日。
对于赴香港或者澳门治病、探望危重病人、奔丧等特殊情况急需赴香港或者澳门的申请,可以按照急事急办的工作原则,优先予以办理。
五、特别提示
申请人不得同时持有本式和卡式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不得同时持有两个(含两个)以上同一前往地的有效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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