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在武汉醉驾罚款是一千元。《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一、酒驾存在危险驾驶罪适用何种强制措施
拘役、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强制措施。而对于危险驾驶罪的法定刑是“处拘役,并处罚金”。显而易见,对于危险驾驶罪不适合使用逮捕这一强制措施,因为逮捕的法定条件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对犯有危险驾驶罪的人适用可以拘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二是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况。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列举了紧急情况的七种情形,而这七种情形在危险驾驶案件中常常出现。但在司法实践的过程当中,对犯有危险驾驶罪的人主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二、醉驾的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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