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未成年孩子的一切小孩有没有责任?
时间:2023-06-26 22:24:02 35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致人损害的责任,由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作为法定监护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被监护人侵权的,由与被监护人生活的这一方监护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另一方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一、人身损害赔偿的原则是怎样的

我国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是一个体系,这个体系是由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和无过失责任原则三个归责原则构成的,不同的侵权行为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确定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所适用的归责原则也是这三个,也是根据不同的情况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处理一般侵权行为中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过错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判断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一般侵权行为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应当由主观上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主观上的过错是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的基本要件之一,缺少这一要件,即使加害人的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并且加害人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也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处理某些特殊侵权行为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二、被监护人的债务由监护人承担吗

被监护人的债务监护人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被监护人是指中国法律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

三、民法典起火原因不明损害赔偿纠纷如何处理?

如果起火原因不明,由管理者来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如下: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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